关于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处罚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汨罗市城区新增六处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地址和抓拍违法行为分别如下: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为宣传告知期,自2022年12月23日凌晨零时起上述地点开始对机动车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8日
责编:张咪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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